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节能环保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0-03-29 21:13:52   作者:

 甘工信发〔2020〕59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动省委、省政府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战略部署,促进全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我厅编制了《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24日

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战略部署,促进全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载体主要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及工业节水型企业等内容。

第三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推荐申报与监管、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市、县(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创建、申报推荐和日常监管。

第二章  建设内容及评价要求

第四条 绿色工厂。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见附件1)。

第五条 绿色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评价要求见附件2)。

第六条 绿色供应链。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评价要求见附件3)。

第七条 绿色园区。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从而实现具备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色的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4)。

第八条 工业节水型企业。在重点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强节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切实加强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考核,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升工业水循环利用水平(评价要求见附件5)。

第九条 其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内容。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 评估申报。满足申请条件的单位依据本细则要求自主开展评估申报工作,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供应链、园区、工业节水型企业标准的,可委托符合条件(见附件6)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评价流程(见附件7)进行现场评价,撰写评价报告(有申报国家级绿色载体意愿的,需委托工信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采用自我声明方式,编写自评价报告。现场评价合格后,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区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区级工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内容进行现场查看,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州工信部门。

第十一条 复审推荐。各市州工信部门负责对辖区申报单位材料和现场进行复核,出具复审意见,重点审查申报单位的绿色发展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按要求向省工信厅推荐满足条件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节水型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评估认定。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市州工信部门推荐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节水型企业开展评估确认。通过评估确认的在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列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并由省工信厅发文公布。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向国家工信部及相关部委推荐申请列入国家级名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列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节水型企业名单的单位实行年度信息报送制度,总结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1月20日前书面报告所在县区工信部门,之后由市级工信部门汇总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

第十四条 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工业节水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抽查、满三年复审一次。申请复审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工业节水型企业须对本单位三年来建设管理和能力保持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报所在市州工信局,市州工信局初审汇总后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复审结果。复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取消其省级绿色制造体系载体资格,对已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建议有关部委取消其资格。

主办单位: 甘肃工合质量信用评价中心 甘肃省工业合作协会 备案号:陇ICP备17004427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905号

联系电话:0931-412898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广场南路统办一号楼
技术支持兰州点石网络    空间支持:兰州宏瑞数据   


XML 地图